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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新甫社区发展党员全程纪实档案管理办法(试行)

    信息发布者:sdtaxt
    2019-01-13 20:18:12   转载

    新甫社区发展党员全程纪实档案管理办法(试行)  

    为切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,完善发展党员档案内容,确保发展党员过程全程纪实、全程监督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和《新甫社区发展党员工作制度(试行)》的有关规定,制定本管理办法

     一、发展党员全程纪实档案的建立

    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入党申请人,自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起到转为正式党员为止,必须按时间先后顺序,以写实的方式,建立发展党员全程纪实档案,对发展期间每个阶段、每个环节的情况进行详细记录,实行全过程监督。

    二、发展党员全程纪实档案的主要内容

    发展程序纪实:主要记录发展党员各阶段和关键环节的程序履行情况。

    培训教育纪实:主要记录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在培养教育过程中的谈话、思想汇报以及培训考试等情况。

    职责责任纪实:主要记录发展党员各阶段相关责任单位、责任人审核情况。

    发展材料纪实:主要记录发展党员过程各类材料归档情况。

    三、发展党员全程纪实档案各阶段工作要求

    根据社区发展党员工作程序,全程纪实档案按照“一人一档、一事一记、一步一审”的要求规范记载,坚持“谁履行、谁记录、谁负责、谁签字”的原则,对发展党员各阶段、各环节逐条填写清楚,详细真实地记录有关内容,由相关责任人或单位审核并签字盖章。

     1、初步培养教育考察阶段

    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,建立《入党积极分子台帐》报基层党委,由基层党委审核并汇总《入党积极分子台帐》后,报人事劳动局备案,人事劳动局发放统一编号的《发展党员全程纪实表》、《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簿》等材料。由基层党委指导党支部按照“一人一档”的要求,建立发展党员全程纪实档案。

    纪实内容:入党申请人基本信息;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;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;培养联系人信息;《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簿》编号等。

    入档材料:(1)入党申请书;(2)《发展党员全程纪实表》;(3)《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簿》;(4)其他需入档材料。

    2、重点培养教育考察阶段

    确定计划发展对象、确定发展对象各环节结束后,由党支部完善全程纪实档案,整理完备有关材料。

    纪实内容:确定计划发展对象情况;集中培训情况;确定发展对象情况等。

    入档材料:(1)个人思想汇报;(2)个人自传;(3)《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考试登记表》;(4)其他需入档材料。

    3.政审和预审阶段

    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和公式后,由党支部建立《拟发展党员台帐》,连同政审材料、发展党员全程纪实档案一并报基层党委组织部门预审,提交党委会议研究。基层党委研究同意后,汇总《拟发展党员台帐》,连同全程纪实档案一并报人事劳动局审核备案,人事劳动局将《入党志愿书》发至各基层党委。

     纪实内容:政治审查人员信息;发展对象公示情况;预审情况;《入党志愿书》编号等。

     入档材料:(1)外调、函调证明材料;(2)入党综合政审材料;(3)发展党员公示;(4)其他需入档材料。

    4履行入党手续阶段

    确定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后,党支部完善全程纪实档案报基层党委审批。基层党委审批、完善全程纪实档案并负责保管,将审批情况报人事劳动局,领取《预备党员考察写实簿》发至各基层党支部。

    纪实内容:入党介绍人信息;支部党员大会接收预备党员情况;指派专人谈话审查情况;审批预备党员情况;《预备党员考察写实簿》编号等。

    入档材料:(1)《预备党员考察写实簿》;(2)其他需入档材料。

    5预备党员的教育、考察和转正阶段

    预备党员转正后,基层党委会同党支部根据转正情况,进一步完善全程纪实档案。

    纪实内容:递交转正申请书时间;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情况;审批预备党员转正情况等。

    入档材料:(1)预备期内个人思想汇报;(2)转正申请书;(3)《入党志愿书》;(4)其他需入档材料。

    6党员档案整理备案归档阶段

    发展党员全程结束后,各基层党委汇总《发展党员台帐》,连同党员转正情况、发展党员全程纪实档案报人事劳动局审核备案,各基层党委负责保管党员档案材料。对需归入个人人事档案的入党材料,由各基层党委负责,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同人事档案主管部门做好档案交接工作。

    纪实内容:整理备案情况;档案交接情况等。

    入档材料:(1)档案交接材料;(2)其他需入党材料。    

    四、发展党员全程纪实档案有关要求

    1、发展党员全程纪实档案由高新区人事劳动局负责统一编号,根据基层党委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审核发放。

    2、基层党委、党支部具体负责发展党员全程纪实档案的建立、完善工作。其中,入党申请人批准为入党积极分子后,由所在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记录、完善和保管纪实档案;批准为预备党员后,由基层党委组织部门负责记录、完善和保管纪实档案。

    3、基层党委按照“一步一审”的要求,负责发展党员全程纪实档案各项工作的指导和审核;人事劳动局负责对各基层党委政审和预审阶段、党员档案整理归档阶段纪实档案的审核备案工作。

    4、党员全程纪实档案管理参照人事档案有关规定执行,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,严禁档案外借。基层党委要严格档案查阅手续,查阅党员档案必须严格遵守阅档规定和保密制度,严禁涂改、圈划、抽取、撤换档案材料,查阅者不得泄漏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。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外借本人及亲属(包括父母、岳父母、配偶、子女及兄弟姐妹等)的档案。

    5、全程纪实档案需保存在人事档案中的材料,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的有关规定,将材料归入人事档案,并在全程纪实档案目录备注栏中注明,未归入人事档案的材料由基层党委集中管理。党员因工作、学习等原因,需跨党委转移组织关系的,基层党委组织部门要将档案材料密封,贴好封条,加盖党委组织部门公章,在《发展党员全程纪实表》上如实记录档案交接情况,党员本人或接档人签字后,交由党员本人或接档人带至所去单位党组织。党员组织关系在高新区党工委管理的各基层党委内部转移时,《发展党员全程纪实表》归入档案一同转移,基层党委留存复印件;党员组织关系转出高新区党工委的,《发展党员全程纪实表》不随档案转移,由基层党委负责保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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