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闭

举报

  • 提交
    首页 > 党建扶贫 > 正文
    购物车
    0

    ​新甫社区党务预公开制度

    信息发布者:sdtaxt
    2019-01-13 20:12:56   转载

    新甫社区党务预公开制度

    第一条  为深入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,提高党组织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,根据中央、省委和泰安市委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的部署要求和《新泰市关于深入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》,结合社区实际,制订本制度。

    第二条  本制度所称的预公开,是指对与党员、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或党员、群众关心的党的热点问题,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,需要提前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的,应在研究决定前以适当方式、在适当范围进行预先公开,在广泛听取意见后,再作出决定。

    第三条  预公开事项要符合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国家的宪法、法律以及有关法规。

    第四条  预公开的范围可分为向社会预公开、单位内部预公开等,具体范围由各党组织根据公开内容和党员群众的要求确定。

    第五条  预公开形式:

    (一)以会议形式预公开;

    (二)通过征求意见稿预公开;

    (三)利用党务政务公开栏、触摸屏、网站等载体预公开;

    (四)其它预公开形式。

    以上预公开形式可以单独进行,也可以合并进行。

    第六条  预公开时限:面向社会预公开的,公开期限一般不得少于15日。在单位内部预公开的,公开期限一般不得少于7日。

    第七条  党务预公开后,要充分听取、收集、整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,并将其中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纳入决策决定之中。

    第八条  预公开的组织实施,由各单位党组织负责,预公开事项提出部门做好预公开相关工作。

    第九条 本制度由新甫社区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
    打赏捐赠
    0
    !我要举报这篇文章
    声明 本文由村网通注册会员上传并发布,村网通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。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,不代表村网通立场。本文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,我们将在24小时内予以删除!